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9.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全面负责本部门(单位)机关党建工作的组织、规划、部署、督查、指导和落实,推进本部门(单位)机关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
11.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青工委)、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支持和保障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深入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发展,增强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12.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机关纪委职责:
1.维护党章和党内重要规章制度,协助机关党委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协助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检查和处理机关党组织及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处分。
3.协助机关党委和行政领导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协助机关党委对基层党组织、党员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处级干部廉政谈话;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5.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党员义务。配合机关党委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 6.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党组织对党纪处分及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向上级反映党员要求,向党员解答有关政策咨询。
7.加强纪检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8.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