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芬,女,汉族,1961年10月出生,甘肃省通渭县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0年3月至2019年11月任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党组成员、副馆长,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任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一级巡视员。
李佩芬1979年11月高中毕业后在通渭县税务局工作,1983年6月在甘肃省财政厅电大班学习,1986年7月在定西地区财政处任总会计。1990年调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历任主任科员、三处助理调研员、三处副处长、三处调研员、办公室副主任(正处)、三处处长。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李佩芬在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工作期间,连续三次组织开展了“光彩事业陇原行”庄浪、高台、会宁大型系列活动,募集捐款捐物价值530万元;参与组织动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省内外有关统战力量为地震灾区捐助资金和援建项目;参与起草印发了《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甘肃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参与组织召开了甘肃省首届非公有制经济优秀人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大会,对41名优秀建设者进行表彰。参与组织在中共中央党校举办两期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高级培训班。
李佩芬在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期间,参与主持制订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担任《甘肃文史》副主编、《中国文化载域通览·甘肃卷》《陇上文藏》《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文库》副主编,参与组织编写和审校工作。